法律规定受理期限:自审理批准申请办理之日起30个工作中日。
服务承诺结办期限:由公共场合卫生许可证发证机构明确。
注:卫计委临时承担申请办理的航空港区试验区公共场合卫生许可证服务承诺结办期限为自审理批准申请办理之日起7个工作中日。
三、递交原材料
(一)批准申请办理
1.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
2.工商执照或公司核名通知单;
3.法人代表或责任人资质证实及身份证件;
4.公共场合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合同或房产租赁证);
5.公共场合详细地址方位示意图、总平面图(标出周围环境、有没有污染物,各功能模块间名字、规格、总面积等)和卫生设备平面布局图及设备清单(标出各种各样机器设备、卫生设备放置或安裝部位);
6.新创建、改造、改建的公共场合保护性卫生监督所审核意见(包含《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7.经省部级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技术咨询单位提供的年度内公共场合卫生检测或点评汇报;
8.公共场合卫生制度(包含所开设的环境管理部门名称或所配置的专(兼)职环境卫生管理者名字,环境管理档案资料创建方法,伤害身心健康安全事故处理方法,突发性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等);
9.从业者健康体检达标证实和卫生保健知识学习培训、考评状况的书面报告;
10.清理、消毒杀菌卫生设备、设备清单(公共物件授权委托清洗消毒杀菌的,给予委托合同和被委派企业工商执照影印件);
11.申请办理游泳馆新项目的企业,要递交近水面消毒记录和医护人员资格有效证件(包含医师证、医师执业证、聘用证明);应用集中空调排风系统的,给予集中空调排风系统竣工图纸、卫生检测或微生物学评估汇报、清理组织提供的清理纪录与清理影象材料;
12.配置的公共性日用品检测达标证实;
13.消防安全单位开具的验收意见(依照消防安全机构相关要求须开展消防工程验收的单位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