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责任的主体区别
劳务派遣,是被派遣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劳动,由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动者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劳务外包,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亦不适用于外包员工,外包员工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承包单位安排确定。
对外名义
劳务派遣,是劳动者以用工单位的名义进行对外活动。
劳务外包,是外包员工不以发包单位名义而是以承包单位名义进行对外活动。
用工风险承担区别
劳务派遣,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外包,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安全生产条件以外,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员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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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案件简述:A公司与B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B公司提供岗位外包服务,向A公司派遣外包员工50人,由A公司对外包员工进行管理,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2018年7月6日,杨某受B公司指派到A公司工作,但B公司未给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8月16日,杨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被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伤残。杨某向B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B公司未支付工伤待遇,且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资质,杨某遂申请劳动仲裁。
法院认定:杨某受A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且A公司为杨某提供劳动保护,形式上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劳务外包协议,实质上系劳务派遣。且认定B公司未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A公司明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强制性规定,亦具有过错。终判定B公司与A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评析:实践中,一些用工单位为规避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逃脱用工责任,以劳务外包的名义行派遣用工之实,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引发诉讼,便提供劳务外包合同企图混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概念,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