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办理所需资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未设立孕妈公司,递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未设立子公司,递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归属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设立,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开设公司变更名称的,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匹配的经营地的使用证明;
这一部分材料和递交给申请注册科的原材料一致。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原件与影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聘任合同影印件或聘用意向书。
负责人任命书就是指上级部门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原来企业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里的“责任人”与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中负责人一致的,无需提供责任人。不一致的,上传相关新“责任人”的任命通知。(注:这儿负责人包含:公司法人的法人代表;个人独资的投资者;子公司负责人;合伙制企业执行事物合作伙伴(委派代表);
责任人兼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不需要提供聘任合同或意向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