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
注册情况:经当地市场监管局注册的公共场所,包括以下7类19种行业: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
场所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营业场所。
设施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卫生设备、设施。
管理条件: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人员条件: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为:
(1)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并通过卫生行政部的许可;
(2)经营场所布局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
(3)卫生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程序)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和规范;
(4)具备健全的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6)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