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使用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区住建委应当在15日内备案
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区住建委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照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无论是餐馆、酒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经营食品现场制作销售的单位都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即2009年以前的人们口中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包括中餐、西餐、糕点、面食、烧烤、水吧等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东城区、海淀区、西城区、石景山区、丰台区、朝阳区餐饮服务许可证,要办理环保或者环评,这个文件是由环保局审发的。下一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地址,材料通过合格、现场核查符合规定的下发,餐饮服务许可证。